【性別平等】教育部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264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前於111年7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10070729號函知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264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前於111年7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10070729號函知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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