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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適用對象:

1.設籍本市(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2.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0月8日。

三、金額及相關證明詳附件。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自行下載列印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備齊相關文件並準時交件,以利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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