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2年3月22日起菸害防制法修正相關宣導(另開新視窗)

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禁止所有人使用、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違法樣態與加重罰則如附件2簡報第3-5頁;類菸品(電子煙)之相關介紹如附件2簡報第11-14頁。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