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重要公告】兒少保護案件通報期限注意事項,請老師務必留意兒少保護案件之通報期限。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教育單位人員於知悉兒少有受虐、脆弱家庭風險、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剝削案件或其他兒少保護案件時,皆應於「24小時內」以法定之通報途徑(關懷e起來或113專線)完成社政通報及校園安全通報,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53條第1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