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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公開授課相關資源專區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及「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辦理。
二、請依據前述原則及學校需求,聚集於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之目標,訂定公開授課實施流程,選用合宜之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工具(含表件、規準及紀錄設備等),據以制定公開授課辦法並定期蒐集校內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相關資料, 檢視教師專業成長之目標與成效。
三、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必須訂定校本公開授課實施計畫並於校網首頁設置「公開授課專區」進行公告。
(二)進行公開授課人員包括:現職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及聘期達3個月以上代理(課)教師。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安排至少1次公開授課, 並參考「辦理公開授課參考流程」進行專業回饋,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
(三)請貴校務必在115年9月30日(第1學期)及116年3月31日(第2學期)前,於校網首頁「公開授課專區」公告該學期公開課行事曆,格式請參閱公開授課行事曆範例,若有調整,最遲應於實施前3天,於「公開授課專區」公告修正版本。
(四)各校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格式由各校自訂,可含備課紀錄)供觀課教師參考;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1週內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格式由各校自訂);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2週內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格式由各校自訂),並由學校彙整存查。
(五)定期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與家長正向溝通建立親師生共學的學校文化。
(六)因應AI及數位教學趨勢,鼓勵各校結合學習載具、數位教學軟體及AI工具辦理公開課。
(七)相關資訊內容可詳閱新北市教育局公開授課專區https://www.ntpc.edu.tw/home.jsp?id=45f19ec62af5557f,及AI專區https://www.ntpc.edu.tw/home.jsp?id=8a19b2e1b0929dea。
四、貴校得依需求辦理區級以上公開授課,本局同意核予參與教師公假(課務自理)及研習時數,獲學校薦派擔任區級以上公開授課之公開授課人員,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項第2款規定,核予教學者嘉獎2次,學校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4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其中學校工作人員敘獎次數以1人1學年協助辦理5場區級公開授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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