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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扶輪社獎助學金

一、獎助資格:
1. 設籍新莊區滿1年之清寒家庭學生
2. 114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及格,平均75分以上,操行甲等者。
3. 清寒學生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 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或貧戶證明
(3) 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4) 父母任一方 或監護人 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 (1).(3).(4)可由導師填寫清寒證明

二、應繳資料:
1. 申請書(需浮貼彩色照片2吋半身)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114學年第二學期成績單(七年級新生以國小6年級下學期為憑)
4. 全戶戶籍謄本(不接受戶口名簿)
5. 未領取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之切結書
6. 社會福利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
7. 家長年收入證明文件

※凡各公益團體會子女請勿提出申請(如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同濟會及各社團)

※曾獲得本社獎助學金,兩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後,會經由該基金會評選,評選得獎才獲獎勵資格

三、獎助金額:
5000元

四、校內截止日:
115.10.26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自行下載列印或到註冊組領取申請表填寫,並於校內截止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表文件交回註冊組,以利後續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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